(一)若员工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公司应按照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期限根据工伤医疗机构建议确定。对于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且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公司要支付护理费。
(二)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
(三)公司要配合员工,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该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