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出现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等特定情形时,劳动者可立即解约且无需事先告知。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视频、录音、同事证言等,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若不存在上述特定情形,劳动者在正式工作时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书面通知应明确表达解约意愿、离职时间等关键信息,并保留好送达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