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有过错,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环境照片等,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劳动者主动辞职且单位无过错,一般无经济补偿,劳动者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先与单位沟通,要求支付赔偿金,若单位拒绝,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