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入职前已连续工作的,要留意自己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时间节点,从次日起可享受年休假。
(二)在当年度计算应休年休假天数时,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虽不享受,但要知晓计算方式。
(三)职工可与单位沟通,表达自己对年休假安排的意愿,单位会统筹考虑安排。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