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因违约解除,解除权人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该赔偿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二)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通常当事人无需担责,不过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要担责。
(三)协议解除合同且有损害赔偿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四)一方违约致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扩大有过错的,可减少违约方赔偿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