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告解除操作
劳动者若想通过预告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处于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要注意保留好通知的证据,如通过邮政快递并保留底单等。
(二)即时解除情况应对
当用人单位出现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等严重情形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事先告知。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等过错,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可能的权益维护做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