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本地搬厂是否有赔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工厂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工厂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搬厂未对劳动合同履行产生实质影响,员工一般无法获得补偿。具体如下:
- 需支付补偿的情况:若工厂跨区搬迁,或虽在同一区域但新址导致员工通勤时间大幅增加、生活成本显著上升,致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工厂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员工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标准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无需支付补偿的情况:若工厂在市内搬迁,新址未显著增加员工通勤成本、未改变工作条件等,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工厂无需支付补偿。此外,若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约定较为宽泛,如约定为市内,且企业搬迁未对员工通勤造成实质性影响,员工以此为由要求赔偿,也难以获得支持。若工厂搬迁后采取提供交通补贴、班车接送等合理措施降低对员工的影响,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新址工作,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工厂同样无需支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