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签收劳动仲裁调解书,通常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
(二)若认为调解书存在问题,如受胁迫、欺诈达成,或调解程序严重违法等,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调解书。
(三)待法院裁定撤销调解书后,就可以就该劳动争议重新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若调解书的制作或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当事人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有权不予执行或裁定撤销,当事人可重新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