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事领域,若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损,遇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担责情况,受害人可积极向受益人提出补偿请求,保留好相关受损证据。若因自然原因引发危险而紧急避险致他人损害,受益人应主动考虑给予适当补偿。
(二)在行政领域,当国家因公共利益征收、征用不动产或动产时,被征收人要了解自身应得的补偿项目,可要求征收方提供详细补偿方案,若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三)在见义勇为、无因管理等情形中,相关当事人要及时收集能证明自己行为及受损情况的证据,以便主张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