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用工单位对伤亡人员需给予一次性赔偿。这些非法用工单位包括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用人单位。
(二)赔偿范围有两部分。一是治疗期间费用,包含劳动能力鉴定前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等,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由单位全额支付。二是一次性赔偿金,其数额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以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
法律依据: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