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等情况,劳动者应果断立即解除合同,无需提前告知。同时,尽可能收集相关暴力、威胁行为或违章指挥等证据,如现场视频、证人证言等。
(二)若选择预告解除,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时,要确保书面通知内容清晰,包含解除合同的明确意思、日期等关键信息,并保留好送达回执。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采用书面或其他可留痕方式,如邮件,留存好邮件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