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处于注销阶段,员工离职被拒,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试用期提前三日),若公司不接受可通过邮政快递送达并保留凭证,若公司为难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享有法定解除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当公司不接受离职通知时,通过邮政快递送达并保留相关记录,能有效证明员工已履行通知义务。若公司以不办理离职手续等方式为难员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员工还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并赔偿损失。若在离职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