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明确工伤情况和劳动能力受损程度。
(二)认定工伤后,若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致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足差额。
(三)协商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证据,证明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及自身损失。
(四)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