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对起诉,及时签收法律文书,明确起诉的具体事由和诉求。
(二)仔细查看劳动局提供的证据,判断是否存在事实认定有误或证据不充分的问题。
(三)若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违法情况,主动与劳动局沟通,承认错误并制定整改措施,像支付工资、补缴社保,争取和解。
(四)若认为自身无违法行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等有利证据,在法庭抗辩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