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计算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是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若满一年未签,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
(二)确定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为基数,不包含加班费、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
(三)劳动者主张权益途径。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