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范围时,先明确直接损失,收集为履行合同已支付费用的凭证、标的物毁损价值的评估报告等证据。
(二)对于可得利益损失,要证明该利益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可参考同行业类似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收益数据。
(三)确保赔偿范围与违约行为的性质后果相适应,避免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
(四)若合同解除是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受限或免除赔偿责任,收集不可抗力发生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