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明确自身应得工资包含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前的收入,包含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当用人单位以扣除社保费用后的实发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按应得工资计算并补足差额。
(三)若沟通无果,劳动者可收集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应得工资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