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遇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要保留好购买食品的凭证,如发票、购物小票等,这是计算赔偿金的重要依据。
(二)计算赔偿金时,按照购买食品所支付的价款乘以十得出数额。若结果不足一千元,可要求按一千元赔偿。
(三)如果商家以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为由拒绝赔偿,消费者要判断该瑕疵是否影响食品安全且会对自己造成误导,若不满足这两个条件,商家仍需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