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单位要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三)劳动者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单位在办结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
(四)若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