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要及时关注公司破产程序,主动与公司沟通,了解经济补偿的计算和支付安排。
(二)准确计算自己的工作年限,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作时长的材料。
(三)核算自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对计算结果有异议,可与公司协商。
(四)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知晓经济补偿支付标准和年限上限。
(五)监督公司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欠付的工资及经济补偿,若公司未依法支付,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