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诉求选择。当用人单位恶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根据自身意愿,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收集关键证据。维权时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恶意解除合同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解除通知等。
(三)选择维权途径。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