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想解除补偿协议的情况,首先应仔细查看协议条款,确认是否存在约定的解除条件。若有且条件已成就,可按照约定行使解除权。
(二)若协议无约定解除条件,则判断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应及时收集相关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若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若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应进行书面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
(三)在解除协议时,务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明确表达解除协议的意愿和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