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明确约定时,按合作协议中违约赔偿条款规定的金额或计算方式进行赔偿,比如按未履行部分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赔偿。
(二)协议未约定赔偿金额的,要赔偿对方因解除合作遭受的损失,涵盖直接损失(像已支出的成本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正常履行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需有证据证明且损失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三)赔偿金额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