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员工有法定辞职权,试用期提前三日、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履行通知义务后公司不让走有应对办法,且要保留通知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员工享有法定辞职权。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公司,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这是合法的离职程序。若员工按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公司却不让走,员工可先与公司沟通协商,明确自己已依法通知,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改正。若离职时公司存在克扣工资、不办离职证明等情况,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在整个过程中,员工保留好提前通知的证据至关重要,像书面辞职信、邮件、聊天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据。如果大家在辞职过程中遇到类似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