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是劳动者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有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情形,劳动者可要求按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获一个月工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获一个月工资补偿;不满六个月获半个月工资补偿。月工资按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
(二)若因其他合同主体违约导致当事人被迫解除合同,补偿款按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确定。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