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劳务方有过错致提供劳务方损害时,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提供劳务方应及时保留好相关费用的票据,以便后续索赔。
(二)提供劳务方因第三人行为受损,可选择向第三人索赔或要求接受劳务方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提供劳务方要明确索赔对象,及时主张权利。
(三)双方先进行协商赔偿,协商时要保持冷静理性,争取达成合理的赔偿协议。
(四)协商不成,提供劳务方收集存在劳务关系、损害事实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证据要真实有效,如劳务合同、医疗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