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可保留好因保管遗失物等支出必要费用的凭证,之后向权利人要求偿还。
(二)若权利人发布了悬赏广告,拾得人归还遗失物时可依据广告内容要求其支付报酬。
(三)权利人没有悬赏承诺时,拾得人不应强行索要不合理报酬,应及时归还遗失物,避免构成侵占。
(四)权利人若决定给予拾得人报酬,可根据遗失物价值、拾得人的付出等因素综合考虑报酬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