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合法解除且需支付补偿时,劳动者应准确计算自己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获一个月工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获半个月工资补偿,月工资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准。
(二)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若单位以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过错为由解除合同且不支付补偿,劳动者需判断自身行为是否真构成严重过错,若不构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