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准备仲裁申请书、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申请:向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三)等待受理:仲裁委在收到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四)参与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会在45日内审结,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劳动者要就主张的事实举证,单位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五)后续处理: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