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用人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转产等变更合同后仍需裁员、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下可裁员,但需提前三十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报告方案,且优先留用特定人员。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的几种经济困难或经营调整情况下有权裁减人员。不过,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法律设定了严格的程序要求,即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出于人文关怀和保障部分劳动者的生活,规定在裁减人员时要优先留用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裁员相关的法律问题,不清楚自身权益和应对措施,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