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离职
1.正常情况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离职。
2.单位存在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付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形,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
(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1.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单位可解除合同。
2.无法定情形违法解除,单位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