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往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提交仲裁申请。
(二)准备仲裁申请书,详细写明双方信息、仲裁请求以及事实理由。
(三)附上能证明劳动关系、仲裁请求等相关事实的证据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四)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若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或修改。
(五)提交材料后妥善保存仲裁委出具的收件回执等凭证,以便后续跟踪案件进度。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