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若仅因未加薪主动辞职,无法获得单位经济补偿,应理性看待薪酬问题,可与单位进一步沟通协商,了解薪酬体系和未来加薪的可能性。
(二)若发现单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法定过错情形,员工可以此为由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三)计算经济补偿时,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