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需清晰自身意愿,若明确不想续签,应及时以书面等有效方式告知用人单位。
(二)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的证据,如工资待遇降低、工作岗位变差等方面的证据。
(三)经济补偿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要准确计算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