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时,劳动者可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得一个月工资补偿,工作3年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能获3个月工资补偿,月工资是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友好协商补偿事宜。
(二)若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水平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若劳动者不同意续签,而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应理性看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