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搬去省外致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而解除合同,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还需支付代通知金。员工应及时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搬去省外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当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得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员工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和公司沟通协商补偿问题。如果协商没有结果,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在处理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