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单位无过失性辞退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可要求额外一个月工资作代通知金,同时按工作年限获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二)若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付赔偿金。
(三)员工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辞退通知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