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单位要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合同,并且每月支付劳动报酬。
(二)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若用工单位有同类岗位劳动者,就参照其劳动报酬确定;若没有同类岗位劳动者,按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确定。
(三)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被派遣劳动者没工作时,劳务派遣单位要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