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辞退员工。一是员工存在过错时,像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且拒不改正、因欺诈致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可辞退。二是员工无过错但因客观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如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协议,单位也可辞退。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应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各类过错和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标准,确保辞退有章可循。
2.对于无过错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要保留培训、调岗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辞退程序合法。
3.辞退员工时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