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应就关键事项达成一致后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时间和经济补偿等具体内容,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劳动者预告解除,需严格按照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的规定执行。遇到单位有未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可即时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时,只有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下,才可解除且无需补偿。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解除,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若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