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要备齐书面仲裁申请等材料,保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以增加当场立案的可能性。
(二)如果仲裁申请未当场立案,申请人要耐心等待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的审查结果。若收到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要仔细查看说明的理由,看是否能补充材料或修正申请内容后再次申请。
(三)若仲裁申请被受理,申请人要关注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