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企业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要在本年度对职工应休未休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作工资,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算。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职工的年休假权益是企业的责任。当企业与职工协商后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不足时,需给予相应补偿。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能有效保障职工权益。计算日工资时,以剔除加班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更能反映职工正常工作的收入水平。对于工作不满12个月的职工按实际月份计算,体现了公平原则。如果遇到企业未按此规定执行的情况,职工可维护自身权益。若对年休假报酬计算等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