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劳务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要承担侵权责任。若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过错,像明知员工无相应资质仍派遣,就需承担相应责任。此时受损害方应先向用工单位索赔,若发现派遣单位有过错,可要求其承担对应部分责任。
(二)若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用工单位赔偿后,可向该员工追偿。用工单位可收集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追偿。
(三)员工造成用工单位自身损失,用工单位可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要求赔偿。赔偿金额要综合考虑员工过错程度、工资收入等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