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沟通,清晰说明诉求和争议之处,努力达成和解协议。
(二)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时,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若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仲裁。
(三)申请仲裁:调解无果,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要准备好证据材料。
(四)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