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应先尝试与单位友好协商,清晰表达补缴试用期社保的诉求。
(二)协商未达成一致,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借助行政力量促使单位限期补缴。
(三)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情况,让其发挥督促作用,使单位补缴社保。
(四)若因单位不缴纳社保致劳动者有损失,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
(五)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收集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