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辞职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操作,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保留好通知的证据,如通过邮件、快递等方式,并留存相关凭证。
(二)若到期后公司以招不到人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克扣工资,先心平气和地与公司协商,明确指出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公司依法办事。
(三)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劳动合同、书面辞职通知等相关材料,以便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四)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按仲裁机构要求提供证据和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