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时,可先尝试与单位沟通,明确指出法律规定,要求单位续延合同至哺乳期满。
(二)若协商没有结果,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责令单位改正错误行为。
(三)女职工还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想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履行,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