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留意仲裁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虽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要在一年内提出。
(二)若超过仲裁时效且无正当理由,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单位自愿履行支付义务。
(三)若单位自愿履行后又以时效已过要求返还,劳动者可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