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合法解除合同:
-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制作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无需支付补偿。
-因非劳动者过错如经济性裁员解除,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