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录用劳动者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需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二)满一年尽快补订: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规范用工管理:建立完善的用工管理制度,确保劳动合同的及时签订和管理,降低因未签合同导致的员工流失和经营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